半年内再提“房地产税” 财政部部长刘昆释放了什么信号
发布时间:2021-05-10
发布人:admin
房地产税是否征、如何征,近年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再度提到房地产税问题。文章称,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市曾先后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不过目前,两市试点的房地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征收还处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阶段,距离真正全面征税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
资料显示,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分属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属于房地产税的一种。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房地产税已经是一种很成熟的税种了。中国一直没有全面开征,是因为中国的税制改革面临国家经济成熟度问题,其中包括征税基础和征税来源两个方面。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认为,房地产税之所以迟迟没有落地征收,是因为一是国家担心居民赋税过重;二是目前国内多个城市还以土地财政为主要收入,增加房地产税这一新的税种还无必要性,时机也不成熟。
房地产税立法今年仍无时间表
这已经不是财政部部长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
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房地产税征收有其必要性,谈及征税的也不止财政部部长。
同样是在去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报告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
报告称,要从根本上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的定位,确保房地产实现稳健发展,务必要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深化相关基础性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征房地产税具有多重意义,应系统谋划并切实推进。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不过,对于房地产税立法问题仍犹如“雾里看花”。
3月13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正式发布,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中。
到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但备受市场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此次立法计划依然没提及。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然没有时间表。
近些年来,仅2015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及房地产税法,作为当年的预备项目。
目前,除了印花税法、关税法外,仍待税收立法的还有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和房地产税法。
对此,宋丁告诉记者,首先从征税基础来看,房地产税征收的是存量市场的税,而我国还处在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的过程中,尚未完全步入后者的阶段。
他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量占比最高的城市是深圳,但存量占比也不过70%左右,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供应跟不上导致的。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上升周期,城市化还没有完成,大量人口还在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大量收入体现在土地出让金上。
至于征税来源的问题,宋丁表示,若要设立新的房地产税,由于我国还没有完成税源置换上的梳理,这样就有可能导致重复征税,进而增加居民的交税负担。
涉及税制体制改革“十四五”期间开征难
今年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王建凡称。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
公开资料显示,在中国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宋丁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有其必要性。其中包括,平衡社会收入分配,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保持社会公平。稳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以及平衡国家税收有很大的好处。附带的作用还有强化调控、打击投机等。
不过,此前,我国已连续多年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
刘昆表示,随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按国际可比口径计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从2016年的28.1%降至2020年的24.4%,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7.5%降至15.2%,处于世界较低水平。
况伟大认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新的税种,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这涉及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判断,“十四五”期间全面开征房地产税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房地产税的改革不只是一个新税种的问题,而是全面统筹安排的问题,立法者要全面衡量整个税收体系,居民的税务负担因此是重了还是轻了等问题。
在况伟大看来,房地产税未来有可能会率先在城市化程度较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枯竭的城市实现征收。但“十四五”期间,全面征收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