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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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涉及十个方面155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
其中,第五大项明确提出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通知》提到,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一城一策”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因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通知》明确,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使用,允许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此外,《通知》提出,扩大房地产领域投资。新开工37.86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发行棚改专项债。
协同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满足功能需求出发在城市新区布局一批干、支线管廊,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推动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所有管线原则上应入尽入。
最后,《通知》明确,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根据实际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需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