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A类复垦券使用方式调整 新郑、中牟、荥阳也需持券进场

发布时间:2018-08-16 发布人:admin

        拟在郑州区域内参与土地招拍挂的相关方需要注意了,在参与招拍挂过程中常用的A类复垦券使用方式发生调整。A类复垦券使用范围除此前的郑州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外,还新增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三个区域,且使用该券的数量及“门槛”也发生了相应调整。
        2016年,为助推河南脱贫攻坚工作,我省出台了在省内部分城市进行土地招拍挂时需持有复垦券的相应要求。而此后,郑州市也要求从2017年1月15日以后审批的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方案(民生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必须使用复垦券。因其成为了参与土地招拍挂的“门槛”,地产开发商们对于购买复垦券的热情也从未消退。2016年12月,河南首批能让持有者参与土地“招拍挂”,折合6100多亩土地份额的复垦券在拍卖会上激起了竞拍者的热情:一亩不剩,全以“封顶价”拍出。
        8月15日傍晚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简称郑州市国土局)获悉,按照河南省政府的要求并经郑州市政府同意,郑州市国土局对在该市范围内使用复垦券的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说来,本次调整将郑州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以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出让成交价高于600万元/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全部纳入A券使用范围,且需使用A券面积为出让宗地总面积。
        对比此前复垦券使用规则记者发现,此次调整在原郑州市内五区及三个开发区的基础上新增了三个县(市),且原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必须使用复垦券”的要求也变为“需使用A券面积为出让宗地总面积”。对此,郑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通俗地将上述变化归纳为“使用范围有所扩大,对某一个使用者而言,在招拍挂时消耗复垦券的数量相应增多”。
        但新的使用方式也将参与土地招拍挂时使用复垦券的“门槛”进行了降低。新的使用方式要求,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小于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出让宗地所需A券面积的30%可参与竞拍;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超过200亩(含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A券60亩可参与竞拍;民生项目中安置用地以外商品住宅用地,以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竞买人不受持有A券数量限制参与竞拍。记者查阅此前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的出让公告中发现,按照此前的使用规则,参与某宗土地招拍挂的竞买者,需持有不少于该宗需使用复垦券面积50%的复垦券。
        需要提醒在土地招拍挂中竞得人的是,在土地竞买成功后,持有A券不足的竞得人,按当年之前(当年未交易的延续至上一年)A券最高成交价补齐出让宗地所需复垦券。在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文件中需明确竞得人提供A券的相关事项,同时明确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A券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而在土地竞拍结束后,需补充复垦券的竞得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所持复垦券数量,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所需复垦券数量,并将需补充A券价款转入指定账号。持转账凭证、网上竞得证明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补充复垦券的函》到省国土资源投资中心办理补充复垦券相关手续。土地竞买人联合竞买、组建新公司竞买商品住宅用地的,按各竞买人持股比例使用相应的复垦券。
        另据了解,此次调整将从2018年8月20日(以出让宗地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联审联批会议的时间为准)起执行。
        使用区域
        ●新增新郑、中牟、荥阳
        使用范围
        ●需使用A券面积为出让宗地总面积
        使用方式
        ●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小于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出让宗地所需A券面积的30%可参与竞拍。●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超过200亩(含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A券60亩可参与竞拍。●民生项目中安置用地以外商品住宅用地,以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竞买人不受持有A券数量限制参与竞拍。